第262章 商量条件-《1627崛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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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瑞莎把你管教得不错。”施耐德笑着将酒杯递给了顾凯:“打算什么时候办喜酒?”
顾凯摇摇头道:“目前还没计划,顺其自然吧!”
“看样子你是要等着瑞莎向你求婚了。”施耐德抿了一口酒,放下杯子拿起了记事簿:“好了,我们还是抓紧时间说正事吧,这样你也能早点回去给你的老婆大人签到。”
“虽然刚才的讨论会上没有详细的谈到我们应该对北越开出什么样的条件,但按照执委会以往的做法,我认为可以先简单的将其分为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两个方面。”施耐德侃侃而谈道:“上一次陶总出马去北越商谈的收获让我非常佩服,不但轻松地从北越捞了一大票钱,而且还实现了很多政治上的目的,这也让我意识到了商人和政客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别。我们驻广办之前的工作就是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政治目的跑题了,顾律师,你有什么看法?”
顾凯对于这个问题显然也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考虑,闻言便开口应道:“我们向北越提出的条件,要和我们通过军事手段所要达成目的结合起来才行。既然执委会认为最好的结果就是以短期、小规模的军事打击来维持双方的实力平衡,那么我们首先得向北越表明我们的困难,不能让他们认为我们动用军事手段是一种常态,是随时都能请来的援助,我们也不可能在安南境内长期持续作战当然他们应该也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状况。”
“没有哪个当权者会喜欢自己境内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哪怕这支力量是自己的盟友也一样。”施耐德对顾凯的说法表示了赞同:“我们这次准备武装介入当然是有展示武力的目的,但同样也会招来北越当权者的忌惮,毕竟我们所使用的武器可比卖给他们的先进多了。”
顾凯点头道:“忌惮也不是坏事,这能让他们心存敬畏,生不出反心。说到政治条件,我认为首先要让北越政权承认我方人员在安南境内商贸和居住的合法性,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能拥有治外法权。”
所谓治外法权,就是外国公民免受犯罪地司法管辖的豁免权,这在后世基本就是属于强国对弱国的一种压迫,比如美国大兵在日本的驻扎地就享有治外法权,冲绳年年都在为此闹个不停,就是因为美国大兵在当地犯了事之后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拍拍屁股就能走人。而目前以租界名义在北越占下来的黑土港地区,穿越众在当地所拥有的权限比治外法权还要高了一级一切法律法规都是以海汉执委会公布的标准来执行,直接就把司法权拿在了自己手里。
除了黑土港之外,涂山半岛也基本是类似的情况半岛部分归穿越集团管辖,而大陆部分则是北越说了算。以从当地上船的移民为例,当他们在涂山半岛由北越军方交接给穿越集团,进入涂山半岛上的临时难民营之后,这部分人就不再受到北越政权的庇护,一切生杀大权都由穿越集团掌控了。
当然这两个地方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出于安全考虑,穿越集团迄今都没有向北越内陆包括其京城升龙府在内的地区派出使节或是商人。如果不算源源不断输入到北越的食盐,那么穿越集团对北越的影响力也就仅仅停留在军方的层面而已,而这显然不符合执委会“掌控民心”的原则。从长远看,执委会要的是北越民众自发的大批投效,而不是用利益交换过来的强制性移民。而要在北越民间形成影响力,那就必须向其内陆地区派驻人员,并将“租界”内享有的权力延伸到外部。
如果能拿到治外法权,那这些进入北越地区人员的安全就有了更好的保障,而穿越集团也会相应得到更大的产品销售市场,顾凯出的这个主意无疑是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当然顾凯还有没说出口的潜台词,那就是治外法权会给未来穿越集团介入安南国内事务留下一个后门,方便某些特殊部门在其国内行事。
“不愧是玩法律的,居然能想到这招!”施耐德由衷地称赞道。虽然施耐德对治外法权的概念并不陌生,但如果不是顾凯提出来,他大概也根本不会把法律权限和政治条件联想到一起去。当然,无需顾凯过多解释,施耐德也能想到这种治外法权的要求肯定是单向的,北越政权要是派人到胜利港,肯定是享受不到同等待遇的。
“我们要想快速扩张,就只能走强权政治这条路,治外法权也只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种外交手段而已。”顾凯对此倒是看得很淡然。
自从普鲁士首相俾斯麦在1862年明确提出“强权即是公理”这种政治原则之后,后世近代的大国几乎都在国际关系中奉行了这样的外交政策。当然了,为了让干涉他国的手段显得更加文明一点,大多加上了“民主”、“自由”、“人权”之类的华丽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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